本报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质量控制通用标准》(以下简称《通用标准》)。《通用标准》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用标准》由中国疾控中心(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等单位起草,规定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接收、鉴定、编目、制备、保存、复苏、对外提供、销毁等保藏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适于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管和使用的单位参考使用。
《通用标准》从人员、设施设备、材料、保存方法、文件管理和应急处置六个方面提出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保藏机构质量管理。其中明确要求,应记录与菌(毒)种保藏有关的所有活动,相关记录应准确、清晰并保留备份,保存时间不少于20年。(李剑科)
《医学科学报》 (2026-07-10 第2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