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5日,科技部发布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生命科学伦理分委员会研究制定的《人体基因数据研究伦理指引》,旨在促进人体基因数据领域的负责任创新与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切实保护研究参与者及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
《指引》明确,人体基因数据是指从人体生物样本(如细胞、组织、器官、体液及分泌物等)中获取或由其衍生的、能够直接反映人类遗传信息的各类数据,如核基因组与线粒体基因组的脱氧核糖核酸序列数据、转录组数据、基因分型数据以及表观遗传修饰数据等。
《指引》提出,开展相关科技活动应当遵循增进福祉、尊重自主、控制风险、不伤害与防止滥用、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开展人体基因数据相关科技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从事人体基因数据相关科技活动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活动相应的资质条件和专业能力。
《指引》要求,开展人体基因数据相关科技活动,应当依据国家安全、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覆盖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共享、销毁等环节的全流程安全管理机制,并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以清晰、易懂、便于获取的方式,公开数据处理的基本方案、主要流程以及所采取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措施;应当确保数据来源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且可追溯;应当加强基因隐私保护,不得以侵犯隐私为目的开展数据挖掘或者利用。
《指引》明确,在涉及我国重要遗传家系、家族遗传疾病等人体基因数据科技活动中,研究者应当评估研究实施及结果披露可能对研究参与者及其血缘亲属、家系群体产生的潜在影响,高度关注遗传风险信息(如发病风险、携带风险等)及意外发现可能引发的隐私、心理与社会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处置程序与沟通方案。(李春雨)
《医学科学报》 (2026-05-29 第2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