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春雨 来源: 医学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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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讯 近日,国家疾控局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工作。《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定期公布的疫情信息是指本行政区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等其他传染病疫情信息。

《办法》要求,国家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按月、按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按月、按年,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信息;指导地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地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发布频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跨省级行政区域暴发、流行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传染病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适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法律法规规定。

《办法》明确,定期公布的疫情信息包括报告发病总数、死亡总数,分病种的发病数、死亡数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所公布的疫情信息包括传染病名称,流行传播范围,本次暴发或流行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死亡病例数量等,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

《办法》要求,国家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原则上在本部门官网定期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必要时可在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官网等有关渠道公布。同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发现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应迅速核实了解情况,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李春雨)

《医学科学报》 (2026-05-22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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