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永慧 来源: 医学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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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治疗IIT,效率不能消解伦理责任

 

【开栏语】

基因编辑是生命科学前沿核心领域,兼具颠覆性创新价值与严苛的伦理安全要求。2025年披露的多起研究者发起的基因编辑临床研究不良事件,凸显出基因治疗临床转化、伦理审查、监管体系及风险防控仍存在短板,也让技术创新与生命安全、行业发展与患者权益的平衡成为当下学术界亟待破解的核心课题。

为聚焦行业痛点、凝聚学术共识、引领规范发展,本报特开设“基因编辑·大家谈”专栏,旨在汇聚业内顶尖智慧,深度研讨基因编辑技术临床转化的科学路径、伦理边界与监管完善方案,为我国基因治疗产业合规、安全、高质量发展提供权威学术支撑。

(栏目主持:张思玮)

马永慧

■马永慧

在生命科学最前沿的基因编辑领域,速度与安全、希望与风险始终如影随形。2026年,两起发生在2025年的基因编辑临床试验儿童死亡事件相继披露,在国际学术界与公众中引发了巨大震动。这两起悲剧不仅将中国基因治疗的监管体系推至风口浪尖,更向全社会提出了一个沉重而紧迫的课题:在追求突破性创新的同时,我们究竟该如何守护生命的底线?

两起死亡事件背后

这两起事件都发生在2025年,且均属于“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nvestigator-Initiated Trial,IIT),不属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管辖下的药品注册性临床试验(IND)路径。

还原这两起悲剧的已知细节,对于厘清背后的伦理与科学问题至关重要。

第一起案例涉及一名患有罕见病Snijders Blok-Campeau综合征的6岁女孩,研究团队试图采用基于两个腺相关病毒(AAV)载体的碱基编辑技术对CHD3基因进行修饰,患儿在接受鞘内注射仅七天后便死于血栓性微血管病。该死亡事件的因果关系由研究方判定为与治疗存在明确关联,并录入美国临床试验数据库(ClinicalTrials.gov)。事后披露的信息显示,该治疗的部分研发资金来自患儿父母,且在试验启动前,一项非临床灵长类动物毒理实验已明确提示会造成严重的肝肾损伤,但这一关键毒性数据在试验前并未提交给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甚至在2026年初研究团队于《自然》(Nature)期刊发表动物实验论文时,也未提及临床应用、患儿死亡及家庭资助情况,直至媒体调查后才在注册库中补登死亡记录。

第二起案例则是辉大基因(HuidaGene Therapeutics)开展的一项针对杜氏肌营养不良症(DMD)男童的IIT研究。研究采用了CRISPR/hfCas12Max系统配合单一AAV载体递送,旨在恢复抗肌萎缩蛋白的表达。该研究未设立独立的“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SMB)。接受最高剂量给药的最后一名患儿于2025年8月因补体与细胞因子激活诱发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死亡。尽管企业声称已向监管部门呈报,但详细的临床数据、剂量控制、载体纯度及尸检报告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均未向社会公开,直到2026年8月在媒体的持续追问下才得到证实。

从目前的科学线索来看,尚无直接证据证明是“基因编辑技术本身”直接导致死亡,两起悲剧的直接死因更可能指向高剂量AAV载体诱发的严重免疫反应。然而,由于缺乏完整公开的数据,载体质量、制造工艺、给药剂量与个体免疫应答之间的复合作用机制至今仍是一团迷雾。

从时间线上看,两起死亡事件均发生于2025年,早于《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应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18号)的正式施行日——2026年5月1日。这意味着两起悲剧不能直接适用新规追责,但它们暴露了旧有IIT备案、伦理审查和披露机制中的缺陷,并构成新规回应的重要背景。事件在2026年夏季的延迟曝光,也使得“新规能否真正解决透明度问题与信任危机”成为摆在全行业面前的新考题。

我们需要怎样的IIT

事件曝光后,国际上不乏质疑中国IIT机制过于宽松甚至全盘否定的声音。但首先需要厘清:IIT是一个宽泛范畴,既包含大量服务于已上市药物拓展适应证等低风险的普通临床研究,也包含本文所讨论的基因编辑这类高风险生物医学新技术探索性研究。如果因为个案失败就全盘否定IIT制度,不仅不符合科学发展的客观规律,更是对罕见病患者权益的一种伤害。

IIT由研究者或医疗机构发起,其最核心的制度价值在于能够以极高的效率在人体中较早获取“概念验证”(Proof-of-Concept)与初步安全性数据。对于绝大多数超罕见病而言,患者基数极小,开展传统的大型随机对照注册临床试验(IND路径)不仅成本高昂、耗时漫长,而且在客观上几乎不可行。小样本、个体化和探索性的IIT研究,因此成为了挽救无数无药可救的罕见病家庭的现实通路。正因如此,此前包括美国学者在内的国际同行曾高度评价中国IIT体系的高效与灵活性,甚至呼吁监管机构借鉴这种“双轨制”模式。

然而,IIT制度天生孕育着三重深层的核心张力:创新速度与参与者保护之间的张力、临床可及性与风险证据充分性之间的张力,以及制度灵活性与监管可追责性之间的张力。追求快速进入人体试验,是否会以牺牲参与者的安全保障为代价?在面对迫切的未满足医疗需求时,我们究竟需要积累多少非临床证据才允许跨入人体研究?这些张力如果得不到妥善平衡,快捷通路就会演变为高风险的隐患之地。

因此,我们面临的真正伦理问题绝非“要不要废除IIT”,而是什么样的IIT可以加速,什么样的科学风险必须在进入人体前得到更为严密的控制。

剖析案例一的伦理漏洞,最值得深刻反思的并非单纯的“试验导致了死亡”,而是已有的非临床毒理信号为何未能完整纳入临床决策与伦理审查。当灵长类动物实验已经明确提示严重的肝肾毒性,这一极其关键的安全警告却在伦理委员会审查前被剥离或忽视,直接导致伦理委员会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予以批准。

这就迫使我们重新审视伦理审查的实质:如果严重的毒性信号被隐瞒,伦理审查就退化为了徒具形式的“程序性盖章”。

基因治疗的风险具有极高的技术复杂性,载体剂量、免疫毒性、制造质量、组织分布、脱靶效应以及个体遗传差异往往交织在一起。这就要求伦理委员会必须具备深刻的科学判断力与独立审查能力。伦理审查绝不能仅仅满足于询问“程序是否合规”或“知情同意书格式是否标准”,必须严格追问——现有的非临床证据是否足够充分?现有的风险数据是否真正支持将这一未知疗法用于一个活生生的儿童?

我们需要重塑的是伦理审查的“证据门槛”,而不只是“审批流程”。伦理审查的独立性、科学专业能力以及对非临床证据的完全可见性,必须成为衡量IIT质量的核心指标。

透明度的伦理重估

在这两起事件中,国际同行质疑与批评的焦点,莫过于严重不良事件的延迟披露。两起死亡事件均发生于2025年,却直到2026年夏季才通过媒体调查迫使相关方承认。

必须澄清的是,在法律层面上,“未向公众立即公开”并不等同于违法,因为向监管部门呈报与向社会公众披露属于完全不同的概念。然而,在伦理学视角下,严重不良事件的延迟披露具有极其深远的独立伦理意义。

在样本极小、处于前沿探索阶段的基因治疗研究中,每一个严重的不良结局(SAE)都是极其宝贵的科学安全信息。如果研究团队仅向监管部门内部呈报,却将致命的AAV免疫反应、毒性数据对科研共同体封闭,其他同行就极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重复使用相同的剂量、载体设计或入组标准,使后续参与者面临相似的致命风险。

因此,透明度不应仅仅被视作企业或机构对外的公关行为,而是科研共同体内部的生命安全屏障。透明度的伦理核心,不是为了制造舆论,而是为了让后来者能够从前一个参与者的悲剧中及时汲取教训、避免重复错误。

这就引出了IIT研究必须承担的“知识责任”(Knowledge Responsibility)。参与者(特别是儿童)冒着生命危险参与试验,其所承担的风险本质上是为全人类探索医学前沿、获取知识所作出的牺牲。因此,研究机构不仅负有“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的法定义务,更负有让整个科研共同体及时分享安全教训的伦理责任。这种伦理范式的转变,标志着我们的治理理念正从“保护一个参与者”,变为“保护研究共同体中的所有后来者”。

规制重塑与信任重建

面对IIT实践中的漏洞,中央政府作出了迅速而果断的制度回应。2025年公布、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国务院令第818号,为新生物医学技术的IIT建立了更为系统、严密的治理框架。

然而,制度的完善并不意味着信任的自然重建。我们必须厘清三个常被混淆的概念——安全(Safety)、伦理(Ethics)与信任(Trust)。安全是一个事实问题,关注非临床证据是否充分、风险是否可控;伦理是一个规范问题,关注风险获益比是否合理、脆弱群体是否得到特殊保护;而信任则是一个关系性结果,它是制度在长期运行中所形成的社会契约。即便一项研究在形式上通过了伦理审查,如果关键的毒理数据被隐瞒或致命不良事件被延迟披露,公众与国际同行对整个审查体系的信任依然会瞬间瓦解。

反过来,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因为个案的失败就简单断定整个中国IIT体系“不可信”。合理的态度应当是区分个案的违规失败、系统性的制度缺陷与新规改革后的实际执行效果。

面对未来,我们需要从传统的“快与慢二元对立”转向“与风险相称的监管”(Risk-Proportionate Regulation)。对于成熟、低风险的技术,应当强调效率与快速转化;而对于“高度创新 + 高度不确定性”的领域,尤其是“儿童 + 高剂量AAV + 基因编辑”这一高风险组合,必须建立最高等级的证据门槛、专家独立审查与安全监测制度。

监管真正追求的,绝不是盲目追求“最快进入人体”,而是与风险完全匹配的速度。其核心原则应当是,创新可以被加速,但科学证据门槛、监督力度与透明度必须同步提升。

真正值得我们全力保护的,从来不是“加速监管”这一形式本身,而是一个能够快速创新、快速发现问题、快速纠正错误,并敢于快速共享经验的具备高度信任度的研究生态。唯有如此,中国的基因治疗研究才能真正越过信任的沟壑,走向造福人类健康的广阔未来。

(作者系厦门大学医学院生命伦理中心主任)

《医学科学报》 (2026-10-23 第7版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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