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快、群众健康需求快速增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顺应新形势、落实新要求,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通知提出,对《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6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6版)》并印发。
新版标准分为服务功能与资源配置、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管理、综合管理4个章节,进一步强调了医疗质量、优化服务、中医药服务等方面内容。
一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规范性和同质化水平,维护患者健康权益,保障患者安全。
二是引导拓展优化服务。突出特色科室建设、医防融合、康复护理、数智化服务等,引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标升级。围绕“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提升老年人、儿科、急诊急救等服务能力。鼓励提供家庭病床、长期处方、延伸处方等服务,以及上门服务、巡回诊疗等出诊服务。
三是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规范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加强中医类别医师配备,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重点人群健康保障中的独特优势。
新版标准主体框架、核心逻辑、适用范围、表达方式与2022版保持一致,确保新旧标准平稳过渡、评价结果纵向可比;新版标准删除重复交叉条款,合并相近内容,精简评价条款档次,切实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负,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条款由100条优化调整为60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条款由90条优化调整为56条,减少条款区分档次,由三档优化为两档,简化条款类别,不再区分基本条款和推荐条款;考虑区域差异及机构发展不平衡现状,新版标准优化评价条款内容,确保适用于绝大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王广)
《医学科学报》 (2026-10-23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