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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法可依” |
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体系 加强政府经费物资保障 |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本报讯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该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
该法共八章65条,包括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在管理与指挥体制方面,该法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共同参与、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能力建设。
在预防与应急准备方面,该法规定,国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源头管理,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体系,采取措施加强公共卫生应急领域人才培养。
在监测预警方面,该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哨点,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地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在应急处置方面,该法规定,国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应急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优化诊疗方案,提高诊断和救治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业力量,对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的人员以及公众提供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心理援助服务。
在保障措施方面,该法规定,国家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实现更好保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水平。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据悉,该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起草,提请国务院审议。2024年6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审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的议案。经过三次审议,2025年9月该法获得通过。除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对未作出规定的,亦适用该法的规定。(张帆)
《医学科学报》 (2025-09-19 第3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