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春雨 来源: 医学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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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本报讯 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按病种付费包括按病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两种形式,按病种付费实行总额预算管理;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合理确定按病种付费总额,并严格收支预算执行。根据按病种付费特点,完善智能监管规则,推进事前提醒接入和应用,重点对分解住院、高编高套、转嫁住院费用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进行监管。

《办法》提出,国家医保局负责制定和调整国家版病种分组方案;省级和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做好病种分组方案落地,结合实际形成本地DRG细分组和DIP病种库,也可直接使用国家版分组。DRG分组包括主要诊断大类、核心分组和细分组,其分组在保持主要诊断大类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重点调整核心分组和细分组。DIP病种库包括核心病种和综合病种。通过设置病例数临界值区分核心病种与综合病种,病例数达到临界值以上的病种组合归入核心病种,作为DIP结算的主要付费单元。国家建立病种分组方案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病种分组,并在当年7月底前发布。

《办法》要求,医保部门建立特例单议机制,支持医疗机构收治复杂重症患者、合理使用新药耗新技术。特例单议病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统筹地区DRG出院总病例的5%或DIP出院总病例的5‰。对评审通过的病例,可按项目付费或调整该病例支付标准等方式予以合理支付。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建立谈判协商机制,与医疗机构代表就病种付费总额、分组、权重、费率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一致。(李春雨)

《医学科学报》 (2025-08-22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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