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利华
◎孙利华
药品是维护人类繁衍、改善人类生命健康水平、实现救死扶伤和治病救人的重要物质基础。疾病谱的改变及临床未满足的需求等,客观上需要永续不断地进行医药创新,这样才能与时俱进地实现上述预期。因此,医药创新备受多国重视,我们国家提出全链条支持医药创新更加证明了这点。
但医药创新面临的问题与突出卡点及其对成功创新的影响程度并不相同,因此在重视全链条支持创新的基础上,注重上述关键问题和关键卡点更为重要。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找准问题并深究其原因,对因施治方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国目前阻碍医药创新的最大堵点可能在于,未获医保准入的创新药,没有进医院以及被医患自由选择和使用的均等机会。这从根本上阻碍了企业实现自主定价,导致创新药通常选择及早进行医保谈判,而不得不接受比预期低得多的价格,使得新药研发“三高一长”的客观要求——高回报难以实现。由此可能会降低医药创新的动力,影响其良性发展。
截至目前,无论企业还是相关管理部门,都高度聚焦于创新药如何实现医保准入并能拥有更高价格,也即高价格医保准入。
一方面,这可能是不现实的,毕竟我国的基本医保重在保基本,虽“基本”的水准与时俱进,但也不可能将有限的医保基金转变为创新药激励基金。庞大的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对于医保基金长久、可持续支付的基石级要求不容撼动和疏忽,否则后果难以想象。同时,医保的价值购买预期会遭遇挑战。此外,决策的科学性也可能受到不应有的行政、舆情等的干扰。
另一方面,这个导向尚不能真正支持和激励医药创新。党的十八大早已明确指出,把能交还市场的交还市场,且于2015年就已经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药品统一定价(少数特殊药品除外),实施企业自主定价。目前产生不进医保就难进医院的现象,主要原因可能是相关政策不协同。
全链条中,不同环节对创新药的内涵和衡量标准不同,进而对同一创新药所给出的价值判定结果也不同,甚至存在很大差异。加之创新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证据欠充分等原因,以及即使谈判降价,其费用依然令较低收入人群难以承受等原因,医生和患者并不一定都愿意尝试使用。
因此,基于三医协同视角,科学合理地判定创新药,并从审批上市的源头把好关,同时探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可能是比关注价格本身更为有效的路径。而这也正是国务院赋予国家医保局的主要任务之一,只是在医保局的实践中一直更注重谈判药品的价格而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只有实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才能低成本、高效率地实现多层次医疗保障,使医保基金可控、创新药更好发展、临床多样化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作者系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中国药学会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医学科学报》 (2025-06-27 第4版 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