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发布。《预案》明确,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其中,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
《预案》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将安全风险防范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按规定组织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传染病疫情、生物安全风险等进行调查、评估、登记,加强风险早期识别和信息报告、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监测网络,加强对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食品药品安全、金融异动、网络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等的综合监测,推动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深度融合。
《预案》指出,需要国家层面应对时,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医疗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中医药、疾控、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需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力量建设。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构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重要应急物资目录。
(李春雨)
《医学科学报》 (2025-02-28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