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过去5年中,我们推动了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同协作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国81个城市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正在试点推进,2199个县级市、市辖区开展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前不久,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雷海潮表示,将在未来五年进一步加强以基层为重点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能力、提升可及性,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间的协同联动,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卫生健康服务。
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推进健康中国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为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早在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先后有山西、浙江、新疆3个省份被确定为试点省,包括其他省份551个县(含县级市、市辖区)在内的共828个县被确定为试点县。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就是将县域内的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的乡镇卫生院,通过建立一定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形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几方面的共同体,以县带乡、以乡带村,形成梯次帮扶的带动。”3月19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时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司长傅卫表示,从单个机构的发展转向更加注重县域医共体内所有成员单位的协同联动发展,可以更好地优化资源整合和下沉,拓展服务模式和内容,提高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整体效能,让老百姓能够在家门口获得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那么,5年来国家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过程中,老百姓得到了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还有哪些有待完善的地方?为此,《医学科学报》记者实地走访了被国家卫健委列为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的福建省长汀县和被列入国家“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名单的浙江省平阳县。
2025年9月,国务院批复《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和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重要方向。文件要求依托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含县域医共体),推动以人员为核心的优质资源下沉,实现县级及以上医师驻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7年基本实现县域医共体全覆盖。
2025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功能指引》,明确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与核心功能。
2024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以确保县域医共体建设扎实推进。
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4 年重点任务》,强调要“以省份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推动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监测。
2023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年底,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基本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加快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2020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出《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明确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
2020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强调,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应当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主动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
2019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通知》明确,到2020年年底,在500个县(含县级市、市辖区)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共体体系。
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在县域组建医疗医共体,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医学科学报》 (2025-11-07 第3版 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