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春雨 来源: 医学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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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公布

 

本报讯 近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生物医学新技术,是指以对健康状态作出判断或者预防治疗疾病、促进健康为目的,运用生物学原理,作用于人体细胞、分子水平,在我国境内尚未应用于临床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条例》指出,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应当尊重受试者意愿,维护受试者尊严,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开展实验室研究、动物实验等非临床研究。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以及存在重大伦理问题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临床研究。

《条例》要求,实施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二)有符合要求的临床研究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三)有与拟开展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相适应的资质、场所、设施、设备、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研究能力;(四)有保障临床研究质量安全、符合伦理原则以及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五)有稳定、充足的研究经费来源。

《条例》规定,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结束后拟转化应用于临床的,应当经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审查批准。临床应用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者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李春雨)

《医学科学报》 (2025-10-17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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