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春雨 来源: 医学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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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近视矫正技术操作规范发布

 

本报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近视矫正相关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并公布了其组织制定的《角膜屈光性透镜取出术操作规范(2024年版)》《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操作规范(2024年版)》《角膜塑形镜验配技术操作规范(2024年版)》。

《角膜屈光性透镜取出术操作规范(2024年版)》指出,角膜屈光性透镜取出术是指应用飞秒激光在角膜基质扫描制作光学透镜,并将透镜从周边角膜小切口取出,以矫正屈光不正的一种手术方式。手术医师应依法依规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并在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注册,建议应具有眼科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具有角膜屈光手术和眼科显微手术基础。手术医师必须完成角膜屈光性透镜取出术的相关培训。

《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操作规范(2024年版)》指出,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是指在眼后房植入屈光性人工晶状体以矫正屈光不正的手术方式。术前应向患者说明手术只是矫正屈光度,近视相关眼底并发症风险仍存在,术后需定期检查眼底等。手术替代方法包括框架眼镜、角膜接触镜及其他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及晶状体屈光手术等。

《角膜塑形镜验配技术操作规范(2024年版)》指出,角膜塑形镜验配技术是指将逆几何设计的硬性透气性角膜接触镜适配于角膜,达到暂时矫正屈光不正的目的。初次配戴角膜塑形镜的患者需在过夜戴镜后第一天、第一周、第一个月、第三个月及以后每 3~6 个月定期复查,如有不适立即就诊。医生需告知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和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方法。(李春雨)

《医学科学报》 (2025-01-10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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