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明确,将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从5种增加到10种,新增的5个病种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今年年底前,所有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提供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据悉,2021年,国家医保局在全面实现住院和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启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达到6.9万家,实现每个县都有一家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累计惠及891.88万人次,减少患者垫付90.78亿元。
《通知》提出,参保地有相应门诊慢特病待遇的,支持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并合理确定跨省就医差异化结算报销政策,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待遇的,按规定做好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就医地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接诊医师要遵循相关病种诊疗规范及用药规定合理诊疗。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多个门诊慢特病待遇的,由参保地根据本地规定确定待遇计算规则。
《通知》从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资格识别、结算病种代码和名称互认、分病种单独结算、妥善处理退费需求5个方面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流程。(陈辰)
《医学科学报》 (2024-09-20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