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羽壮 来源: 医学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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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器械的需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药监局近日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9月28日。

意见稿包含总则、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医疗器械研制、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进出口、医疗器械使用、医疗器械警戒与召回、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1章节。

意见稿指出,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包括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妊娠控制;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意见稿还指出,国家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研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医疗器械;鼓励面向罕见病以及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医疗器械的研制创新,提高产品供给能力。(李羽壮)

《医学科学报》 (2024-08-30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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