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羽壮 来源: 医学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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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让医疗服务更连贯

 

本报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到2025年底,紧密型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制度;以地级市为单位,建立医疗机构间转诊制度,方便患者在市域内转诊。到2027年,在省域内建立医疗机构间顺畅的转诊制度,畅通患者省域内转诊。到2030年,分级诊疗体系发挥有效作用,为患者提供系统连续、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形成规范有序的就医格局。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可通过临床决策辅助系统、人工智能等,提高接诊医师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于需要在机构内诊间转诊或病情超出本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或可在下级医疗机构接续治疗的患者,接诊医师应将患者转诊需求上传至本机构负责患者转诊服务的职能部门,提供转诊服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省域内跨地市转诊服务规则,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联体内、医联体间、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间转诊规则。转诊规则应按照分级诊疗原则,符合常见病、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双向转诊标准,并保障转诊过程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同时,医疗机构要设立转诊中心,或指定固定职能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强化转诊服务的统一管理,优化转诊流程,为经接诊医师评估后确有转诊需要的患者提供便捷转诊服务。转诊中心负责与相应医疗机构联系协调,并提供预约挂号、预约或提前开展检查检验项目等服务便利。

《通知》指出,医联体内牵头医院负责制定本医联体内双向转诊标准及流程,建立完善双向转诊疾病诊疗目录。对于专科诊疗需求突出或者综合诊疗要求高的患者,且接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要按照转诊规则,经患者知情同意后,优先转往所在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继续诊疗。承担转诊接诊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建立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就诊制度。

此外,《通知》还强调,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工作要求,将其作为改善医疗服务、提升患者看病就医感受的重要举措,将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业务考核,转诊服务中严禁发生不正当利益输送,不得侵害患者及公共利益。(李羽壮)

《医学科学报》 (2024-11-29 第3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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