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近日,为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手术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94号)同时废止。
原卫生部曾于2012年制定了《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后,国家卫生健康委还于2018年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医疗机构建立手术分级目录,对手术实行分级管理。
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既往与医疗机构级别挂钩的医疗技术和手术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新时期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此,结合既往工作经验和各地先进实践,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形成了上述《办法》。
本期编辑部整理了《办法》中的亮点、施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以及国外手术准入和授权管理制度等,以飨读者。
(详见4~5版)
《医学科学报》 (2022-12-30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