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思月 来源: 医学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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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遗体:生命的另一种延续方式

 

医学生向大体老师默哀鞠躬。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丁思月

每年清明节前后,似乎总有春雨的相伴,仿佛天公也在为逝者无声地哭泣。

不管是有着传统习俗观念的中国人,还是向来开放的西方人,人们都会因亲友的离世而悲伤,通常多数人会选择土葬等传统方式安置亡者。

不过,近年来我国选择遗体捐赠的人越来越多,不管是捐献者自主决定死后捐献遗体,还是其亲友在其死后决定捐献遗体,他们都认为,捐献遗体是生命在无私奉献中得到另一种延续。

遗体捐献率低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在生前自愿表示,死后委托执行人将其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事业,或指生前未明确表示捐献,由其近亲属将其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事业的行为。捐献后的遗体主要用于医学院校医学生人体解剖教学。

人体解剖学是基础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医生的必要课程,是课程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遗体捐献作为中国教学用遗体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遗体来源方面起到不可代替的作用。

然而,中国遗体捐献事业起步较晚、进展缓慢,遗体捐献登记人数仅占中国人口的0.01%左右,实际捐献数仅占捐献登记数的4%~20%。按照国际惯例,4~6名医学生解剖1具遗体基本能满足医学生学习解剖学的要求,但是目前医学院校普遍存在十几名医学生使用1具遗体的现象。

“受我国传统观念影响、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捐献程序复杂等其他因素限制了中国遗体捐献事业的发展。”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系主任马超表示,虽然近些年虚拟仿真、动画演示和教学模型等新技术在解剖课堂中得以应用,但大体解剖仍然是实验教学实操的重中之重。新时代背景下,遗体捐献在医学教学、医学研究、转化医学、医学人文、社会公益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我国在遗体捐献立法方面尚存在不足。我国遗体捐献立法位阶低、体例混乱,各地立法差异性较大、体例不一。

并且,我国现行法律在遗体捐献决定权方面存在难题。法律规定遗体捐献由三类近亲属共同决定,只要其中一方反对,捐献就难以进行。在实际生活中,同时取得三类近亲属的一致同意非常困难,捐献需要尽快进行但达成一致意见却要耗费大量的时间。

另外,我国当前还存在遗体捐献机构缺乏统一规范且资质审核不一致、差异性较大,各地捐献激励机制存在差异、激励设置不规范等问题。

捐献有严格的流程

我国遗体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对于生前有捐献意向的人,可直接到遗体登记接收站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与省(市)红十字会联系,由省(市)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收站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登记接收站、遗体捐献者本人和委托执行人(一般为家属或亲友)保管。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填写申请手续后,需要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收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委托执行人则需要在捐献者死亡后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

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死亡后,其亲属或执行人需要到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并持本人和死者身份证件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一致同意的证明,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捐献遗体的除外),准备一张捐献人的一寸照片,并通知遗体登记接收站工作人员。

接收站会与执行人和家属协商接收遗体时间,并尽快派车前去接收遗体。交接好遗体和登记表后,接收站会交给亲属带编号的证书、纪念奖杯和集体公墓路线图,亲属可以在特殊节日或其他纪念日直接前往公墓祭扫。

“遗体接收到学校后,技术人员将对遗体进行灌注与防腐处理,之后再将遗体运到标本池,放入福尔马林池里保存半年以上时间,才能用于教学。”马超说。

具有深远的意义

采访中,专家表示,遗体捐献意义深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一方面,遗体捐献有利于移风易俗,改变封建传统观念;另一方面,遗体捐献保障了医学生解剖课程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合格医生的培养。

对遗体捐献者的纪念活动也有广泛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可以培养学生“感恩、敬畏、责任”的价值观和医学人文精神,同时弘扬全社会尊敬捐献者、致敬捐献者的良好风尚。

目前志愿遗体捐献已成为北京3家医学院校进行医学人文教育的重要依托。首都医科大学每年上第一次解剖实习课前,师生会集体向大体老师默哀鞠躬;课程中老师会带领学生参观解剖标本陈列馆等。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感恩之心,培养尊重生命、关爱生命、守护生命的人文精神,激发学生学习解剖学及其他医学知识的内在动力。

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学生走访捐献者的家庭,问候并感谢家属支持;播放纪录片、介绍捐献者生平、默哀鞠躬、向大体老师献花等也融入到学生的解剖实习课堂中。

北京协和医学院每年上解剖课前,都会举办开课仪式,师生向大体老师献花及默哀,老师寄语学生尊重爱护遗体、珍惜机会、奋发学习、传递博爱奉献的正能量。

马超说,遗体捐献的进一步发展,不仅可以促进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工作的进步,提高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的国民素质,而且有助于殡葬改革的发展。

法律保障是未来

制定遗体捐献立法的统一规制,能够有效促进捐献事业的快速规范发展。从全球领域来看,2017年每百万人口中遗体器官捐献率最高的分别是西班牙(46.9%)、葡萄牙(34%)和美国(31.96%),这些国家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进行规制。

对此,中南大学副教授陈旦建议,应当建立捐献统一规制,有效促进捐献事业的快速发展。放眼国外,西班牙采取部分人同意的方式来化解家属的阻力。但是不能忽视我国的现实基础,传统家庭观念会对此模式产生一定的现实阻力,建议通过试点方式逐步推广。对于现行一致同意实施模式,则需进一步加强协调员的培养工作。

在遗体捐献立法时明确捐献奖励机制。在遗体捐献领域采取精神激励机制为主的做法,明确精神激励机制的作用,同时注意纪念碑、纪念厅等实物缅怀措施的设施,以便捐献者家属寄托哀思,复位情绪。

在制度层面,应当将最终议题作为遗体捐献的基本原则写入遗体捐献的立法中。在遗体的具体使用上,可以考虑出台相应的操作规范手册,要求尊重遗体和规范使用程序。

中国医学科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副教授张迪强调,遗体捐献事业任重道远,既寄望于广大社会工作者和关心、支持此项事业的热心公众,也有赖于解剖工作者、医学生和全社会的不懈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的遗体捐献事业,培养出德才兼备的高水平医学人才,不负捐献者初心,促进医学教育、研究和临床医学大发展。

《医学科学报》 (2022-04-01 第3版 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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